
一、西藏自治区生源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西藏自治区招募且目前在岗或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西藏自治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西藏自治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西藏自治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西藏自治区生源2006—2010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6年4月8日-1993年4月8日期间出生);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基层公务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3、由于基层密码部门工作人员职位较为特殊,考生笔试合格后由西藏自治区党委机要局对其进行政审和面试。
4、由于专用通信局话务员职位和西藏自治区监狱狱警职位(尼泊尔语翻译或藏汉尼翻译专业)较为特殊,考生笔试合格后需参加面试。
5、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须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
6、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得报考中小学教师以外的其他职位。
7、报考其他职位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已实现就业的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脱产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考录报名。
请点击查看:西藏自治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
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6年4月8日-1993年4月8日期间出生)
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8日—13日。
一、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报名。
二、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三、资格审查
1、由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1年4月20日—23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联系解决。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4、无法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的成人脱产毕业生或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持本人毕业证到区教育厅学生处进行学历验印,并到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区考录办现场确认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5、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地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六、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政治理论基础知识)下午2:00—4:30 申论(或专业知识)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4个考点。其中,西藏自治区区内考点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自治区区外考点7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长春、广州、武汉。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考生两门笔试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西藏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报考中小学教师、监狱狱警、管教所工作人员和非公安院校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中小学教师、监狱狱警、管教所工作人员和非公安院校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西藏自治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您可拨打以下相关单位电话咨询: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0891-6325863; 西藏大学 0891-6331646; 西藏民族学院 029-33755030;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 0894-5888499; 西藏藏医学院 0891-6388340;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0891-6370421;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0891-6863142;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891-6822775